今年以来,宁陕县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先后出台五项制度,确保各了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报告和台账管理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对照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每年630日和12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1231日前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填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台账管理册,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在日常,工作有痕迹。

开展党委、纪委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案发情况等,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分层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分层进行例行廉政、任前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实施签字背书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必须签字背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必须签字背书。

实行考核追究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半年和年终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和县级领导带队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公开通报检查结果。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宁陕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