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自4月1日起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制定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二是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三是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通知》,明确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总体有三方面考虑:
一、调整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基层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归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二、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降低社会负担,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也为了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新冠治疗药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续,其他新冠治疗药品的价格如果符合条件,医保也将按规定临时支付。
三、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为避免个别患者因病情较重、费用较高而产生沉重的经济负担,《通知》专门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新冠患者医疗的费用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此外,《通知》还对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来源:健康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