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福利类
22.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2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具体标准为,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2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范围有哪些?
答: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5.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10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800元/月•人;
2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的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答:本年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上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
2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宁陕县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①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②已录入农村扶贫开发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3级残疾人和4级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农村扶贫开发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4级非低保残疾人不能享受)。
2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宁陕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3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申请→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5天)→镇政府审批(公示7天)→县残联审批(无异议)→发放。
32.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残疾人专职委员,100元/月•人。
3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的条件、标准、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肢体残疾人;标准:每年补助260元;申报程序:每年5月车主持相关证件→居住地所在镇残联申报→县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复审通过后→下年度发放。
(四)养老保险类
3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的范围有哪些?
答:年满60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
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60周岁以上普通人员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120元/月.人,60周岁以上两参人员养老金领取标准315元/月.人,民办教师等11类人员享受按工龄计算年标准为8.1元、5.4元的工龄补助。
(五)医疗保障类
3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的对象是谁?
答:户口在宁的农业人口。
3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普通门诊报销: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实行家庭账户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定标,每人每年100元,户内通用,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报销,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结余可滚存至下年度使用;
2、凡我县年满65周岁,全口牙齿完全自然脱落(缺失)并自愿镶装全口义齿的参合居民每人报销600元用于全口义齿修复。
(二)门诊特殊慢病报销:尿毒症透析患者年报销限额5万元;Ⅰ类慢病年报销限额2万元;Ⅱ类慢病年报销限额3000元;Ⅲ类慢病年报销限额2000元;Ⅳ类慢病年报销限额1000元;其报销比例按70%执行。患两种以上特殊门诊慢性病I类、II类、Ⅲ类、Ⅳ类的报销限额按照最高限额报销,患两种及两种以上Ⅳ类特殊门诊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0.2万元。
(三)大病统筹报销:
(1)单病种实行定额报销:凡属于60个单病种的疾病住院治疗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按一级标准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按县二级标准报销。疝气、骨折类单病种特殊材料费另计,材料费按照50%比例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5000元。
(2)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镇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县外的县级直通车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县外的县级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5%;其中:一级医院执行报销比例含中药提高部分,其他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治疗执行比例提高5%;0-14岁儿童起付线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
(3)参合居民80、9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为80%、90%;
(4)恶性肿瘤住院放疗、化疗费用、肾透析患者,按年度只减一次起付线予以报销;
(5)贫困计生家庭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分别提高5%;
(6)患有白内障的手术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植入国产晶体实施白内障手术享有费用全免政策
(四)大病保险:
按照新农合基本医疗规定享受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