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类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谁?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自201571日起2500/人,按家庭年人均收入分为三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300元以下享受一档低保标准175/人,13011900元享受二档低保标准165/人,19012500元享受三档低保标准145/人。(同时享受分类施保政策。)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怎样申请?

答: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以下手续: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⑤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谁?

答:城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201571日起440/人,按补差的方式实施救助。(同时享受分类施保政策。)

6.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对象有哪些?

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7.农村五保户供养有哪些政策?

答: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8.农村五保户供养的财政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集中供养补助标准483//人;分散供养补助标准441//人;

9.临时救助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0.临时救助对象是谁?

答: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11.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的方式包括:①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②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③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当及时转介。

12.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制定临时救助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13.三无人员生活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城镇特困群众。

14.三无人员生活补助的财政标准的什么?

答:分散供养补助标准500/人。

15.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谁?

答: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16.城乡医疗救助的财政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2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起付线4000元。重大疾病依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患儿童“两病”及尿毒症等19种大病,且在合疗(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5.0万元以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自201511日起执行)

 

(二)优抚安置类

 

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对象是谁,财政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在乡老复员军人(91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460/人);“三属”抚恤金(城镇19120/.人;农村14510/./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4元)。(自2015101日执行)

18.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对象是谁?

答: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士官。

19.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财政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方法:退役时本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退役金的2倍。2015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标准为23298元。普通士官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每服役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的10%给予增发(义务期不计)。直招士官不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享受的对象是谁?

答:义务兵家属。

21.义务兵家属享受的财政补助标准的什么?

答: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城乡一体化,按年一次性社会化发放。从2016年起,执行全省统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义务兵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对本科和专科学历义务兵,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25%15%;高原条件兵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