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柯秋海)8月13日,当年近60岁的张老汉从宁陕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手中接过6700余元现金时,高兴地说:“感谢宁陕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我要回了8年的全部借款。”
2012年7月16日,刘某向张老汉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借款期限1年,刘某给张老汉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由于刘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张老汉遂于2015年将刘某起诉到宁陕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于2015年10月30日前偿还张老汉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由于刘某未按调解书履行,张老汉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某公司代扣被执行人刘某劳务费的方式偿还了张老汉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4500元,下余借款利息500元,由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今年4月17日,张老汉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除了要求被执行人刘某给付下余借款利息500元还要求刘某给付迟延履行金6200余元。该案立案后,线上查询刘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是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执行法官遂将该情况告知了张老汉,张老汉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冻结和扣划刘某妻子的退休工资。执行法官遂到银行采取线下查询的方式查询到刘某妻子退休工资账户和存款余额,并立即采取措施在为刘某妻子留够生活费的情况下裁定冻结了存款6700余元。刘某妻子得知其工资被冻结,认为其不是被执行人,不应该执行其退休工资,遂找到执行承办法官,提出准备申请执行异议。执行法官告知刘某妻子,虽然其不是被执行人,但作为配偶其退休工资属于共同收入,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经过解释,刘某妻子表示不再提出执行异议,同意执行其退休工资。执行法官遂作出执行裁定,扣划刘某妻子退休工资账户上的收入6700余元。至此这起长达5年时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原文链接:安康日报 http://sjk.akxw.cn/epaper/read.do?m=i&iid=678&eid=4818&sid=31866&idate=1_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