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左永军)7月6日上午,宁陕法院审理的首例“互易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经过民事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许某某系石头加工个体户。2016年5月,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包了一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劳务。施工期间,被告项目部因修建弃渣场急需料石,便找到原告许某某欲买其加工好的料石。经过协商,双方于2016年8月签订了一份《石材交换协议》,约定被告项目部用隧道弃渣(小石头)换取原告许某某加工好的料石(大石头),交换比例为2︰1,即2立方米弃渣换1立方米料石。协议签订后,原告许某某给被告项目部工地运送料石23车共计506立方米。按照协议约定,被告项目部应该归还原告许某某弃渣1012立方米,可是被告项目部建好弃渣场后,就不再理会原告许某某了。原告许某某见被告的项目部早已撤场,被告公司也不知在何处,担心自己辛苦加工的506立方米料石打了水漂,就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走进了蒲河法庭。

    法庭审查原告许某某的起诉状后,当即决定立案。后经多方打听,法庭找到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办案法官在向其送达应诉材料时,其表示愿意先进行庭前调解。办案法官在征求原告许某某的意见后,择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31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许某某石料折价款19000元。

原文链接:安康日报http://sjk.akxw.cn/epaper/read.do?m=i&iid=659&eid=4666&sid=30895&idate=1_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