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使各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致信各养犬人,希望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能得到大家的支持、理解。现就有关事项告之如下,敬请养犬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