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纪委2016年审理工作综述
2016年,宁陕县纪委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执纪审理把关作用,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紧紧抓住党纪党规这把纪律的尺子不放松,不断推动纪律审查工作上台阶。全年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109件,比去年增长36%,审结申诉复议案件1件,按期解除政纪处分6人。其中审理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30件,镇、部门移送审理案件79件。处分违纪人员10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党内警告处分70人,其中双重处分6人);给予政纪处分14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1人,撤职处分1人,降级处分1人,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6人,警告处分4人)。
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案件审理室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审理违法违纪问题,转变为重点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县纪委不断加大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力度,全年共对57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采取提前介入,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快审快结;对主动交代个人问题,主动配合县、镇纪委调查工作的党员干部,视其违纪情节酌情提出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免予纪律处分和给予警告处分的建议,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了大多数,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突出强调纪言纪语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执纪审理的新要求,首先在审理报告中,按照“六大纪律”八种类型对“违纪事实”进行分类表述和排序;将违纪问题与涉法问题分开表述;最后用纪律语言对违纪人员进行概括评价。所有移送审理案件的初核(初查)报告、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和调查报告等审查文书中,如果没有按照“六大纪律”八种类型对“违纪事实”进行分类表述和排序的,案件审理室不予受理。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室制发了新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等模板供调查组参照执行。目前,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文书资料均体现出了“纪律”特色。
不断拓展审理范围
县纪委立足“三转”要求,创新“立案预审”工作思路,将审理的触角伸向初核阶段。对基层拟立案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以不同方式提前介入,用纪律的尺子对证据材料、定性进行“会诊把脉”,最大限度避免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不够立案的却立案的情况发生;同时注重对线索处置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制发书面“初审意见”。对于非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案件审理室及时跟进予以指导,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侧重对定性的审核,一是看调查组是否用纪律的语言对被审查对象做了客观评价,引用的条款是否恰当,新旧条款的衔接和运用是否正确;二是看被审查对象的认识和态度如何,是否对错误认识充分、是否有投案自首和如实供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检举立功及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涉案款物等情况;三是看被审查对象是否有容错纠错的情形等。
切实把好“质量关”
案件审理室按照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执纪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立案预审”、“镇案县审”等制度,始终对送审案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做到八不受理。一是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二是没有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登记表的不受理;三是没有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的不受理;四是立案手续不到位的不受理;五是事实不清的不受理;六没有被调查人员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检讨材料的不受理;七是没有支部大会决议的不受理;八是没有被审查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不受理。案件审理结束后,案件审理室对各镇、各部门送审案件下发批复,由各镇、各部门纪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了“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因违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原因共退回补证案件12件,因逻辑关系错误等原因要求完善的案件60余件,调整处分意见案件14件,指导完善文书资料和程序性材料1000余份,下发审理批复70余份,下发处分决定和免予纪律处分决定文书37份,协助审改处分决定70份。围绕规范化建设,注重平时抓落实。针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调查人员,案件审理室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比如:如何完善证据材料、如何制作审查文书、何时办理立案手续、如何表述违纪事实、定性如何把握、如何组卷、装卷的问题,等等。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升,规范化建设有了长足进展。
强化处分决定执行力
县纪委把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提升办案成效、强化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一是审理室工作人员直接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布,规范填写“送达回证”。抄送其他单位的处分决定,交由办公室统一送达,并要求镇、部门纪委照此办理。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了解被处分人的职级、工资是否调整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考核。三是做到每一份处分决定中都要明确告知被处分人所享有的权利,实现了案件审理零申诉的目标。四是认真落实纪委常委会的决定,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问题、上缴违纪资金。2016年,案件审理室在审理环节共收缴违纪资金123.7万余元,暂扣经济适用房和储藏室各一套。五是认真开展处分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对机关自办案件需要解除处分或者恢复党员权利的,采取一案一回访、一人一回访的形式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各方面的现实表现,作出回访总结鉴定;对镇、部门下发处分决定的,责成其按规定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完善档案资料并报审理室备案。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案件审理室组织开展了对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的集中回访和对申诉复查案件进行清理工作。共计回访180人,其中回访党纪处分135人,政纪处分45人;对申诉复查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3件申诉复查案件,其中党纪申诉复查案件1件,政纪申诉复议案件2件,已全部办结;通过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处分执行的跟踪管理,维护了党员干部的权利,增强了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
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是纪律审查最后一道程序,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对违纪人员的影响不容忽视。审理工作人员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更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给纪委常委会当好参谋和助手。一年来,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始终以《党章》为总遵循,以党纪条规为准绳,认真审理每一个违纪案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纪律审查工作的全局中来把握,做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了宽严相济,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作出了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