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宁陕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万元调整至6万元;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至40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封顶线从32万元提高至66万元。
降低本地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住院的统一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区域内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400元,统筹区域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800元;统筹区域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浮200元,年内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低50%,年度三次(含三次)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按上述对应的起付标准分别再上浮50%。退休人员在上述对应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0元。
提高肿瘤病人的门诊放化疗保险比例。肿瘤病人的门诊放化疗费用从统筹基金支付60%提高至80%。
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高额自付医疗费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患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额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是已扣减当年划入数的不再扣减)超过3千元以上部分按80%救助。
提高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救助比例。将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比例调整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患者单次在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4千元以上的部分按80%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单次医疗救助后,一个年度患者累计自付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0%救助。
调整住院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调整为6000元,二级医院定额结算标准调整为4500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较好地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使城镇参保职工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