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通告
各砂石料场、县城市政建筑工地、宁石高速施工及建设工地、各运输车队: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净化城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公交[2020]57号)、宁陕县政府第42次专项会议纪要、宁公交[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紧迫需要,制定如下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1、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宁陕公路段成立治理超载、路面抛洒治理小组,对运送沙石料等建筑材料出入料场未覆盖车辆、违法加高栏板车辆、涉嫌抛洒车辆、出入道口污损路面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低栏板从事沙石等易抛洒材料的长途运输车辆、带泥沙石、渣土车辆上路开展常态治理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各料场、建筑工地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方,承担交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车队或经营者必须抓好道路运输当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督车主落实好安全责任;车主和驾驶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守法行车,文明驾驶,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当地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自觉维护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自觉保护道路及设施完好无损。
3、各料场、建筑工地使用车辆时,必须使用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不得使用手续不全、无保险和违法改装的车辆,不得使用车况差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4、在运输沙、石、渣土的过程中,各场、站工地装载人员必须规范装车,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运输,杜绝抛洒、污染路面。
5、所有工程作业车辆在城区范围内的桥面禁止停放,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鸣笛。
6、各料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要经常提醒驾驶员遵章守法,严禁超载、超速,自行拆除违法私自拼装栏板等非法改装设备,树立“合法经营、守法行车、安全第一”的理念。
7、各料场、建筑工地要确定道口专职管理人员,明确道口管理人员职责,再次监督车辆覆盖、装载规范、车厢及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8、车辆行驶中,驾驶员不得超速、不得强超强会,不得对道路造成抛洒、污染和损坏。如出现对道路造成抛洒、污染或者损坏的情况,要主动报告自觉消除、补救,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依法调查处理。
9、各料场、建筑工地企业或经营者必须每月定期对铲车司机、挖掘机司机、道口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每月底向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宁陕公路段路政大队书面报告抓安全工作的情况。
特此通告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宁陕公路管理段
2020 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