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
通 告
(第3号)
通 告
(第3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自湖北疫情高发重点地区入陕来安人员,要主动报告,并一律从到达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对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所有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要正确引导相关患者到就近设立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诊疗。
四、全市保障居民生活的营业场所、复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要严格封闭式管理,严格定期消毒,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五、城镇居民小区、农村人口聚集村庄,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一律由疾控机构根据疫情态势,实施规范管理。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居民小区、农村村庄必须登记备案、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凡未佩戴者一律劝返。
六、各类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中央空调。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监测点一律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测、分类管理。各类营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每日定时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隔位隔排乘坐。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各级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类公共区域、电梯、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废弃口罩必须规范处置、专门投放、无害化处理。
八、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管好自己和家人、带动朋友和亲属、引导邻居和街坊,积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家属)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不执行防控要求的,一律严肃问责。
九、对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各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各县区指挥部据此制定辖区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相互监督。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