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陕西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现发布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一号令。
一、自即日起,各镇全体干部职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行业工作人员,县级联防联控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同志,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驻村工作队员取消春节休假,正常上班。
二、自即日起,各镇、村(社区)和卫健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自湖北省来宁、返宁人员,及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再次进行全面筛查,建立“一对一”包联机制。对未发热的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居家医学观察,当地镇卫生院落实医务人员监测体温,不少于14天;对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救护车转运到县医院发热门诊筛查诊疗。
三、自即日起,县内各文化馆、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文化活动一律暂停;县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景区、宗教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大型文体、庙会、广场舞活动一律暂停举办。夜市、餐馆、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商超、农贸市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营业人员及市场商贩须做好自我防护,杜绝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人员进入。
四、自即日起,县内各酒店、饭店、宾馆、旅社一律不得接待外地旅游团体。
五、自即日起,关闭县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
六、自即日起,全县群众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一律取消公众聚餐活动。婚丧嫁娶等事宜须提前向当地政府报备,镇、村(社区)和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安排专人现场监管,指导操办及参加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及卫生消杀,一切从简。做到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讲卫生,吃熟肉、拒野味。
七、自即日起,全县跨省、跨市、跨县客运班线全部停运,对已购票乘客,客运站点必须无条件办理退票手续并不得收取退票手续费。县境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要严格落实卫生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八、自即日起,全县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各种形式的补课、培训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营业。
九、广大群众要科学理性应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支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惩处。
十一、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本令从2020年1月26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指挥部联系电话:09156822721
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