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大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近日,宁陕县人民政府出台《宁陕县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奖励(补助)办法》(宁政办发〔2017〕115号),对该县新创建的国家AAA级及其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其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重奖。
    根据办法规定,对该县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新被评为“国家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80万元。奖励资金从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该奖励只用于景区品质提升项目奖补,不用于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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