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唱支山歌给党听”宁陕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歌咏比赛晚会活动及庆“七一”相关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区域 县高中体育场、县城中心广场为中心的周边5公里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4年6月27日17时至2024年6月28日12时。 三、管控对象 除经审批同意,组委会安排及航拍宣传活动外,其它未经审批的航空器,如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行、施放。如因活动工作需要飞行的,须于2024年6月26日18时前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备案地点:县公安局605室,联系电话:0915-6821653) 特此通告。 宁陕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6日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