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朝武 郭仲频)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紧紧围绕“业务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服务大局抓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审查与审理分离”的要求,不断完善、深化执纪审理“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县纪律审查工作水平。截至目前,该县共立案审查78案,审结54案,其中实施立案预审37案,镇案县审39案,重案会审1案。
深化“立案预审”制度,有效避免立案的随意性。该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立案预审”工作方式方法,将审理工作提前植入初核环节。一是要求承办单位对初核后拟立案审查的问题线索,将初核情况报告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预审,审理人员依据初步认定的违纪事实进行审核,提出可否立案审查的建议;二是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室部初核的问题线索,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审查。通过对初核处置的问题线索分层把关,有效避免了草率立案和仓促予以了结,既提高了成案率,又避免了“追究不到位”。
深化“镇案县审”制度,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整体水平。该县纪委坚持实行“镇案县审”制度,要求各镇、县级各部门办理的立案案件,全部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重点从问题线索处置程序、立案审查审批、证据的合法性、错误事实的认定、定性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一是案件审理室在收到镇、县级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后,三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二是对不符合或者不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审理室制作“初审意见”或者“补充调查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将案卷材料退回予以完善或者补充调查后,再行送审。1至7月份,案件审理室共制发“初审意见”20份,制发“补充调查通知”5份。三是对于非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案件审理室审核后,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等提出书面“协审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送审单位进行实体处理。目前,县纪委审理室共制发“协审意见”3份。四是对于党纪案件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审理组阅卷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经县纪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审理室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的结果,及时向送审单位下达“审理批复”;送审单位收到“批复”后,如有异议,须及时与案件审理室沟通,但原则上应按照“审理批复”的意见进行实体处理。目前,案件审理室共制发“审理批复”29份。五是处分决定送达后,案件审理室组成审理卷备查,并将原案卷材料退还承办单位装订归档。深化“镇案县审”制度,促使镇和县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行为,做到快查快结,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了定性和量纪标准的统一。
深化“重案会审”制度,确保重大违纪案件及时突破。该县纪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新要求,直面突出问题和矛盾,探索建立“重案会审”制度,对影响较大且案情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制定会审方案,成立会审小组,必要时将案情向县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一是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召集分管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案件审理室人员对难以定性的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由案件审理室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二是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召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专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案件审理室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三是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将大案要案件案情向县委“五人小组”进行汇报,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工作记录,最后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化“重案会审”制度,重点在于对违纪违法事实、定性和处分格次进行“会诊把脉”,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有效避免了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