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人居环境提升整治相关要求,加快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环境、美好家园、美好生活”的幸福愿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陕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宁办字〔2023〕81号),现就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城区重点开展拆违建、拆广告、拆围墙,建车位、建步道、建绿地,提升县城风貌特色、县城道路品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的“三拆三建三提升”行动。这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和全体居民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参与,需要大家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秩序,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

2.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和各类违法建筑;坚决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小区自行搭建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坚决拆除占用公共道路、场所、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各类违章建筑和有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

3.依法对主要交通干线、沿街道路安装不牢固、破损陈旧、废弃停用和内容过时的户外广告一律进行清除或更换。拆除街道、过境道路两旁标语、横幅、牌匾等各类违规商业广告,确保街道及建筑物清洁美观。

4.依法拆除除保密、军事单位外的所有公共围墙,着力解决街道、居民小区各类围墙(围挡)标准低、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和场地内部环境脏乱差问题。除在建、拆迁工地外,对沿街搭建和未按规范设置的围栏,应拆尽拆,建设开放街区。推进居民小区内围墙拆除工作,实现各小区之间道路“微循环”,利用腾退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健身场地、绿地等;对有完备建设审批手续的私人围墙、院落,按照群众个人意愿进行提升改造。

整治期间,对违反市容市貌、土地管理、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自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群众予以支持理解和监督举报,并积极配合和参与县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共创“整洁优美、通畅有序、和谐文明”的美丽宁陕。

特此通告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