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融媒讯(记者 李倩)7月20日,记者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4.82元,平均调整增幅达到3.8%。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调增114.82元每人,最高月调增219元,最低月调增59元,人均基本养老金的增加3.8%,月增加发放金额28.28万元,补发2023年1至7月调增城镇企业退休金200余万元。
此次待遇调整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额调整就是对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挂钩调整就是对15年以内的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或者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6%;适当倾斜调整就是对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此次宁陕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