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苦读少年志
韶华不负正当时
距离高考还有5天
小招发来2023年高考的第4个提醒:
诚信高考,远离作弊
以诚为本,以信为根
以诚取信,以信取胜
案例一:
2022全国高考期间,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严肃处理,该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
案例二:
2021年3月,黄某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高考答案,高价将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出售给家长及考生,诈骗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骗取钱财10万余元,遭严肃处理。
案例三:
2021年高考中有考生将试卷拍照上传至某搜题APP上,被工作人员发现后举报。该考生被认定为作弊,对其作出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相关条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法必究: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特别提醒:
今年我省高考增加进入考点安检,实行“两次安检”,严防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考场。同时配备智能安检门,落实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确保实现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请各位考生以实力验证自我,以诚信构筑人生!
来源:陕西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