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各旅游景区:
“五一”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住宿餐饮行业市场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我县良好的旅游消费形象,现就“五一”期间住宿餐饮行业及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严格依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五一”期间对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向社会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宾馆、酒店、旅馆、餐厅等住宿餐饮行业和旅游景区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0915-68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宁陕县市场监管局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