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锦政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月3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锦政同志辞去宁陕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