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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安康发布2022疫情防控第7号通告!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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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21:40:46 发布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遵守防疫规定 加强自我防护的
通 告
(2022年第7号)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加强自我防护的法定义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新冠肺炎属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可防、可控、可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职责。
拒不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隐瞒个人行程信息、不配合封控管理、散布虚假信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惩戒。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1.
落实戴口罩、不聚集、常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能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
广大市民出入电梯、商场、超市、影院、公厕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疫情期间,
倡导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活动,近期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会展、聚餐等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管好门、看好人,严格落实好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三、严格遵守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1.
广大市民应主动了解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区
。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疫规定,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外出的要履行报备审批程序。
2.
所有外省、省内有本土疫情地市来安返安人员,应通过“陕西一码通”或“安康微连心”提前报备,如实填写来安返安信息。在入安交通卡口,配合落实“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措施,如实报告7日内个人旅居史,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措施。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应提前返回安康,落实分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3.所有中、高风险区来安返安人员,近期新疆、西藏、海南、商洛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不得在社会面活动。
四、严格遵守疫情风险隐患筛查措施
1.所有公民都要主动参加辖区组织的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检测期间自觉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肃追责。
2.酒店服务、交通运输、快递物流、景点商超、教育医疗等48类重点机构(场所)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跟踪督办。
3.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人员,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健康监测等措施。
4.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特此通告!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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