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安康市宁陕县政府印发《宁陕县支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三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每年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康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包括9个方面30项支持措施,在旅游品牌创建方面,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支持旅游星级饭店建设,对新评定为5星、4星、3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支持旅游项目的投资,对新建精品民宿项目,按当年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按工程结算票据)超过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3%、2%的投资奖补,另给予10%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持;对新建具备健康养老等康养功能的旅游项目,按当年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按工程结算票据)在2000万、1000万、500万以上,分别给予5%、3%、2%的投资奖补,另给予10%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持。

在旅游业态扶持方面,对建成且经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文旅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改建且建成运营的县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床位及当年接待研学团队达到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加盟的全国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开业运营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在旅游宣传营销方面,对涉旅企业自主开展的宣传营销推广活动,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活动备案和活动效果,给予企业年度宣传营销实际支出费用(按合同票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涉旅企业参加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旅游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宣传活动的给予参展企业一次性实额补助;对由市场主体牵头组织,在县内举办的各类特色文化、旅游、体育及涉旅商贸等活动,经宣传、文旅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按合同票据)的50%给予奖补,单次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在旅游客源组织和旅游专线营运方面,对组织旅游团队、研学团队到宁陕开展乡村旅游或游览收费景区达到时间标准的,根据人次标准每月根据实际人数兑现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不包括市级奖励资金)。对在安康、汉中、西安等地区开通的旅游直通车,能直达景区且持续运营正常,按往返140公里、200公里、300公里以上给予每条线路每年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补;县外游客乘坐客运班车来宁进入收费景区消费的,凭车票可在消费景区内报销相应额度交通费。

在旅游行业发展方面,在宁陕新注册的旅行社,经营一年以上且达到《安康市鼓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体在安旅游奖励办法》标准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另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本县注册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旅游景区、精品民宿、乡村酒店、农家乐、研学基地等销售体系,每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村集体组建运营公司或招募专业运营公司经营民宿项目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实现盈利的(根据财务报表),按年度给予运营公司实际营收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旅游商品示范店、中医康养及地方特色演出等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且吸纳社会就业人员5名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旅游示范村配套建设休闲文化广场、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按照投资额度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旅游招商引资方面,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市场主体投资民宿村、民宿集群(5家以上)、单体民宿项目,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给与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补,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记者 张松 通讯员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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