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发〔2016〕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的
通 知
各县区(农林)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安康学院、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经研究,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建立的新型孵化载体,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导师团队具有较高的技术职称、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在创业辅导、创业投融资机制、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