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积极有序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自通告之日起,全县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五)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七)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八)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分村(社区)、分区域、分网格有序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感谢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丨宁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