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性管理,切实规范我市属地内互联网站、新媒体机构的运营行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精神,我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含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集中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对象
1、刊登或转载涉及安康新闻信息的网站、论坛、公共微博、微信等(党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
2、中省新闻网站驻安康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
3、商业网站在安康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
4、由个人或公司创办的以行业资讯、分类信息为主,但开设有涉及安康的新闻信息传播栏目的网站、论坛、公共微博、微信等。
二、请以上范围内的各网站、新媒体机构携带相关材料(样表请在《今日安康》新闻网(www.aknews.gov.cn)公告栏下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5年7月30日前到市县网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市区内设立的网站、新媒体机构,请到市网信办办理;在市区外设立的网站、新媒体机构,请到所在县的网信部门办理。市网信办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市委主楼四楼,电话:0915-3288234。
三、任何网站及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未经批准,不得以“记者站”、“通联站”、“办事处”等名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经批准设立的网站地方频道要始终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严格分离经营性行为与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以“典型宣传”、“舆论监督”、“形象策划”等旗号敲诈勒索,从事各类“有偿新闻”活动。
四、市网信办对各网站、新媒体机构的材料审核后,将集中建立备案登记动态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核准排查。对在本市非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将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维护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安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