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目的是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曾经沉寂的山林在改革中释放出巨大的潜能,山林不仅仅是山林了,山林活起来了,山林和资本、资产、股权抵押、货币、利润……紧紧联系在一起。宁陕林改的成功实践,一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典型,先后被誉为“全国林改先进县”和“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苏醒的山林(报告文学连载之一)
--来自陕西省宁陕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
阮 杰
橙色警报篇
我们正经历着一场伟大的时代变革。
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风浪席卷宁陕大地的时候,山林在沉睡中苏醒,林农在思索中面临着一场新的选择。
然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试点,1984年曾正式启动了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可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搞了“林业三定”的地方曾发生了严重的滥砍乱伐行为,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于是,集体林改被迫紧急“刹车”,导致集体山林长期管理不善,发展动力不足,久而久之,累积成整个林业发展的制约“瓶颈”。这种体制长期运转,演绎出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历史剧。
故事之一:宁陕曾划长安、安康、石泉边境地带为辖区、 地型地貌复杂。特别是行政区划分多次变更,撤区并乡。加上“林业三 定”程序不规范,改革不彻底,有的山林划定自留山、责任山时、四至不清、界限不明、面积不准、甚至“指手为界”。有的将自留山和责任山混在一起,部分资料丢失,有的权属发生变化,却始终没有及时变更--“人山矛盾”突出。特别是宁陕境内100多万亩国有林与集体林四界不清,权属不明,导致当地群众与省属森工企业--宁东、宁西局经常发生摩擦。
基于此种情况,早在七十年代初期开始,宁陕县就着手进行林权清理工作,并从1982年开始进行了为期三年期的林业“三定”工作。由于认识不统一,争议分歧太大,第三期“三定”工作两度搁浅。1984年元月,在经过陕西省林业厅,省森工局、安康市(当时为行署)和安康林特局等多方调处仍无效的情况下,三方同意请求省政府进行行政裁决。1990年4月,省政府发文对宁陕发生争议的58万亩林权进行裁决。5月初,该县组织力量深入有林权争议的村组宣传贯彻省政府裁决意见,林农认为省政府的裁决,损害了他们的利益。5月28日,宁西林业局职工与皇冠镇村民(当时两河区钢铁乡)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时任两河区副区长等多人在冲突中被打伤。于是,涉及省政府裁决的19个村民小组中有22个集体林权单位陆续向安康市(当时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状告省政府。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中国林业史上的第一大案(当时也是“民告官”第一大案)之后,立即组织司法人员深入村民小组走访调查,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面积林权纠纷,在我国尚无先例,而且难度会更大,短期内无法取得满意效果。
冲突事件发生后,宁陕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一方面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坚持按照省政府的裁决意见,试图跳出司法途径继续通过行政手段调处林权纠纷。1990年7月9日,县政府牵头召开了有宁东、宁西林业局和有关单位及业务人员参加的第一次工作例会,成立了林业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有两个乡镇辖区内的国有林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三个乡镇完成确权、等待发证。特别是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大屋组首先与宁东林业局达成协议,按照省政府的裁决意见上界,并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诉状。
为尽快解决宁陕林权纠纷,陕西省政府、省林业厅及安康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出面协调。1993年,陕西省省长路过宁陕时,对当时县上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宁陕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部署工作,并确定两名副县长分别担任宁东局、宁西局两个确权小组组长,深入有争议的村组广泛宣传《森林法》及《实施细则》坚持按照充分协商,合理解决,尊重历史,正视现实,考虑未来,坚持政策,稳定权属和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权发证的原则,从保护国有林的完整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了创造性工作。1993年,省政府以函件形式授权宁陕县政府对15个村小组在300亩内作出技术处理,给予宁陕县更大的行政调处主动权。
几年间,宁陕先后召开大小会上百次,制发文件50多份,投入人力2000多个,至此,历时5年,耗资30多万元的中国林业第一大案虽然得到平息,但他的阴影至今仍笼罩在人们的心头。
故事之二:90年代初,宁陕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大力开发荒山荒坡的决策,全面实施“2118”工程,即在全县建20万亩板栗园,10万亩核桃园,10万亩蚕桑园,8万亩花椒园。由于政策配套到位,很快得到了全县人民的响应。
要开发必须先开放。于是,一系列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诸如,只要开发荒山,承包期可延长到70年。鼓励县乡干部出资承包租赁荒山,对开发荒山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政策开放、形式多样、追求质量,既激发了全县人民开发的积极性,开发效益特别明显。西安莲湖区教委与广货街蒿沟村签订合同,首期投资百万元,租下1万多亩林地,合股共建“秦岭度假村”。本县个体运输户黄开常出资3万元承包了百亩板栗园,并在山上修路建房,安营扎寨,许多机关单位和县乡、村等千余干部投资30多万元,承包租赁荒山5万多亩,开发建园,兴办绿色实体。数万农民见此也投资投劳大规模开发,兴建的板栗园最小的百亩,最大成片的三千多亩。四亩地镇罗家沟村村民周文兴、李木全等4位村民发起20余户村民参与兴办的股份制板栗林场,探索出了一条村民自主经营、市场化运作、管理科学的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全省的典型,被誉为“罗家沟模式”。
这股“开发风”过后,虽然建起了大片的林果园,但少数园林开发流转经营等方面的手续不健全,有的程序不合法,管理不到位,带来了许多“后遗症”。特别是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处置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受利益的驱使,投资者与当地村民的冲突不断,更有一些农户把裁在自己自留山、责任地的果树有意识的铲断,导致许多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放弃经营,使整个开发只能是“昙花一现”也给这次林改留下极其复杂的一面。
故事之三: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这标志着宁陕由林木提供的70%的财政收入化为乌有,农民收入,乡镇企业的前景一下暗淡起来。
面对新的形势,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由“靠山吃山、木头立县”。向“护山养山、生态立县”的历史性转变。发展林业生产、保护林业资源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
近年来,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造林9.73万亩,成为陕西省率先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同时,对五大河流实行了保护,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一湖净水到黑河。并把小流域治理,移民搬迁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国家、集体、个人先后投资近亿元,全面实施封山育山、人工造林,自然保护区等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虽然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然而开发利用直接收益却微乎其微,严重影响了林农的积极性。
有位农民这样说:“我们大公无私为他人做贡献,却守着万宝山讨饭又有谁来管!”在叹息声中,一怒之下,把自己裁的一部分树苗砍掉了,当这次林改仍把这块林分给他家时,这才懊悔不迭。
还有件令人难忘的事,那是2001年的一个春季,某村一个疯子点燃了一块集体林子,乡村干部和村林业站的职工及时赶来灭火。心急如焚的干部发动群众上山捕火,任凭他们喊破嗓子,就是没有一个人出动,幸好火势不大,当时又并非风高物燥的季节,经过不长的时间奋战,火终于扑灭了。但好事者编了一段顺口溜:“疯子放火,群众观火,干部打火,领导发火。”入木三分地勾勒出责、权、利不统一,群众护林积极不高的尴尬境况。
社会上还流传着这样一首打油诗:“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这生动而真实地反映了林权制度的弊端和现状。类似的故事在宁陕乃至在全省全国各地比比皆是,每个故事都是沉甸甸的期盼,都是火辣辣的呼声:明晰林业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改革的呼声在全国越来越猛,这牵动了高层领导的心。
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多次亲自深入山区林区农村到农户中间调查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改的反映。
2006年2月27日,时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帮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各地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在全国推开。
2006年以来,林权制度改革似乎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乃至媒体上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了……
社会各界也向山林投来了关注的目光。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王新清等五十余名教授、博士和硕士组成课题组,历时一年时间,专门对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永安模式”进行调查研究,他们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认为“林权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民主政治建设。”
2006年3月至4月,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调研涉及17个省、33个地市、50个县,调研组直接入户,同林农面对面座谈。9个调研组提出61条建议和意见,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个被称作“9号文件”的决定,使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继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林权改革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七大报告中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
国家林业局权威人士说,这次集体林权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尚未明确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对已明确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的竹子、经济林以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先稳定后完善。改革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
一位高层领导不无高兴地说“改革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山林的问题,不改革就永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宁陕县摄影大奖赛正式启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发展战略,通过摄影家创作的摄影作品反映全县秀丽的自然风光,历史变迁,人文风情,风俗民风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激发当地干部群众热爱宁陕,建设家乡的火热激情,也提升宁陕在外县的知名度,使宁陕的生态旅游建设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并产生积极的反响,特举办此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饮水思源走宁陕,生态旅游看发展为主题,全面征集以宁陕境内自然风光,人文史迹,民俗风情,产业发展,环境及珍稀动植物保护,移民搬迁,凡人善举,城镇乡村风貌,现代时尚或百姓生产生活变化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力求主题形象生动,摄影画面清晰美观,视觉冲击力强。
二、组织机构
成立摄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旅游局、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局、县委通讯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吕宣强为大赛办公室主任,阮杰为副主任,苏丽,杨宁为成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
三、主办单位:
中共宁陕县委宣传部 宁陕县旅游局
承办单位:
宁陕县文联 宁陕县摄协作协
四、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特等奖1名 奖金3000元
一等奖2名 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奖价值500元的奖品。
以上获奖作品均颁发收藏证书。
五、活动方式:
凡县内外摄影发烧友到境内拍摄作品,无伦个人或团体只需联系组委会办公室,食宿等统一安排。入选作品汇集成册,并在有关媒体公开发表,在县内外公开展出。
六、作品评选:由主办方组织省市专家、学者进行公正公平评选。
七、投稿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作者亲自摄制,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2、参赛作品须为数码照片,彩色、黑白不限,格式要求为JPEG,文件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单幅、组图均可,不接受冲印照片。入围作品需要提交原作品(主办方会另行通知),照片要求大于5M,并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
3、投稿作品一经入围,将会在秦岭笔会、宁陕宣传网刊载。并在适当时间在县内外举办摄影展,即日起开始接受参赛作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4、以“拍摄人-作品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编”作为文件名称,将作品发送至比赛指定邮箱:nszx1010@163.com;联系人:阮杰 杨宁,电话:13669157877 18609157576 0915-6822031。
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5年6月20日
宁陕县举办“地方一台戏”剧本评审会
本报讯(通讯员董红健)7月6日下午,宁陕县“地方一台戏”剧本评审会在县委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田静出席了评审会,副县长孙坤主持评审会。省市县有关专家及县有关部门参加了评审会。
评审会上,剧本创作者陕西省歌舞剧院编剧冀福记对宁陕“地方一台戏”剧本创作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专家们纷纷发言,分别发表了对剧本的看法和设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 修改意见。专家一致认为打造“地方一台戏”一定要紧紧围绕体现宁陕及整个陕南地域文化底蕴,从“山、水、人”三个方面创作出接地气、深受老百姓喜爱的艺术作品。
宁陕《地方一台戏》是今年实施文化“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提升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对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