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超员、逆向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宣传:各镇、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发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查处: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放行。

(三)曝光: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邀请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随警作战,拍摄劝导查纠过程,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曝光。

(四)通报:对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示范带头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我县文明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宁陕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