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警情通


案例一:2022年11月1日至11月6日,吕河镇一超市未严格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进入该超市购物人员未严格落实扫码登记,后经核酸检测多名人员为阳性,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超市负责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2022年10月30日,小河镇一学校教师梁某从西安乘坐火车返回到单位后隐瞒行程,利用另一部仅显示安康行程码的手机报备,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三:2022年11月15日,城关镇雷某在明知自己所住区域被划定为高风险区,封控管理的情况下,擅自打开自家大门,损坏社区张贴疫情防控封条,窜至白柳镇某工地给他人开挖掘机,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雷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2022年11月7日,在城关镇陈某1家中,吕某、薛某、陈某2等四人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聚集打扑克牌,后经核酸检测,吕某为阳性,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1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吕某、薛某、陈某2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五:2022年11月10日,城关镇四海逸家小区居民胡某在封控期间违反规定,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为发泄不满情绪,采取辱骂、威胁、头部撞击护栏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了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民警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旬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旬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