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融媒讯(记者 王龙艳 通讯员 王家贵)9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永鑫带领检查组一行,来宁陕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长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大芒,代县长周锦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德谦,副县长刘昌志、吴德才参加检查或面谈。

检查组先后来到皇冠镇两河水电站、秦岭科苑、朝阳社区春树湾、城关镇山外山石业,现场检查小水电整治、水源地保护和违建整治情况等整改工作。在面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就秦岭生态环保组织体系、规划体系、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治污体系、监督体系等是否建立、是否规范,执行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一一提问,参与面谈的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交流。检查组对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肯定,并就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宁陕县地处秦岭核心区域,是安康的北大门,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全力守护好“中华祖脉”“中央水塔”,当好秦岭卫士。

检查组强调,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线上、线下、天眼相结合模式,积极主动形成规划体系,进一步夯实单位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依法推进秦岭保护;要提高站位,转变发展方式,履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核心路线,努力打造以生态经济为支撑的宁陕新发展模式;要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薄弱环节,加大普法宣传,加强基层的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形成县镇村、网格员与执法队联动的执法格局;要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把防治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及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