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村务监督机制作为乡村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对于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为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笔者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要三管齐下,增强监督实效。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要重点围绕管人、管财、管事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管好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督上。监督其是否能够自觉学习并运用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各种规章制度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知识;在实施惠农政策、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要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询问、质询和意见、建议,当好群众的“代言人”。二是管好财。掌握本村“三资”数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规范合同管理,实行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三是管好事。坚持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二要精准定位,规范监督行为。监委会的建立,填补了村级监督机构的缺失和空白,形成了以党组织领导、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四权分立、三委共治”村级组织权力体系。监委会要围绕“监督”这一本职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好三种作用。一是参谋助手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监委会必须接受村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当好村两委的参谋助手,主动做好沟通汇报工作,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缺位。二是桥梁纽带作用。监委会要主动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再把村两委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使村两委工作决策、工作开展和发展稳定体现“以民为本”。三是宣传解释作用。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特别是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当好“调解员”和“润滑剂”,配合村干部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要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保障。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讨论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健全联系指导机制,保证监督质量。镇级纪委要重视、关心和支持监委会的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监委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落实经济待遇,规范村干部补贴;对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树优的同时,将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序列,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健全监督工作制度,规范监督行为。

    四要改进作风,提升监督水平。“有为才有位”。监委会只有敢于监督,只有通过有力的监督,才能在村两委和群众中赢得地位、赢得尊重、赢得民心。善于抓住中心、重点和关键,把影响到村计民生的村级重大事情,特别是村级财务规范化事项作为监督的中心任务。敢于纠正村两委干部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党员干部行为失范等问题,使村干部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同时,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从严要求,自觉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让被监督者心服口服。

    (作者田静  系中共宁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宣传部长

    原文链接:http://sjk.akxw.cn/akrb/html/2015-11/10/content_119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