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提醒,要不我就违纪了,我一定按照上级规定来办理……”宁陕县一位退居二线的某机关干部准备给儿子操办婚宴,县纪委得到消息后,及时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使其打消了大操大办的想法。这是宁陕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宁陕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宁陕县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规范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和程序,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不同情形,灵活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四种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分类施策重抓小。启动运用四种方式的不同情形分别为:党员干部出现不符合身份要求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的,要开展提醒谈话;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要开展约谈;对党员干部信访举报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笼统不具体的问题,要进行函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
严格程序重规范。该《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函询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实施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的,指定专人记录,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的,函询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构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严明纪律重实效。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实效、教育警醒、保护干部的原则,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的情况须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进行报告,接受监督,推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并检查考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的工作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据悉,今年1至11月,该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20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1人),实施约谈3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5人),给予诫勉谈话29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