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一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件,城关镇社会治理办干部的努力下成功调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经调查了解,该镇村民谭某在金某所承包的工地干活期间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腿骨骨折。谭某认为金某作为工程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金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未果,进而引起纠纷。

该镇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在了解和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充分结合本案事实,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安抚劝导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金某同意支付谭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合计七万元整,并在镇干部的监督下,现场将赔偿款项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谭某,谭某也表示将不再追究金某的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