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新闻网讯(通讯员  俞昌勤 )为配强配优巡察干部,确保巡察队伍活力,宁陕县委印发《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突出在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在巡察实践中锤炼党性,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办法》规定: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中没有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经历的干部;熟悉党务、组织、纪律审查工作的优秀干部;法律、财务、审计、项目、工程建设等专业技术类优秀干部,将被有计划分批次的选派到巡察岗位,每期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到期轮换。选派巡察干部由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干部实行单列考核。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巡察组,组员参照《宁陕县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补贴。巡察期间表现突出的选派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巡察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或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服从组织选派的,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考核为优秀,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且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