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晁俊杰 吴涛)前不久,宁陕法院江口法庭法官晁俊杰接到一个求助电话,请求法庭干警上门对一起两个多月前因足浴后引起脚部感染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及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挂断电话后,法官考虑到该案虽小,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家正常经营秩序的维护,晁俊杰遂立即会同驻镇市场监管所赶赴涉事足浴店。到达现场后,见消费者刘某拄着拐杖、右足裹着纱布,在店内不停地抱怨。

经了解,刘某于2024年5月在该足浴店做了足疗,共计消费520元。十多天后,发现足部肿胀,先后在西安、宁陕等地医院检查和治疗,已付医疗费1800余元。近日,刘某就此与足浴店业主交涉,双方各执己见,无奈之下,刘某选择了向江口法庭法官求助。

在现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足浴店营业资格、经营范围及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告知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对刘某的损失适当考虑,但店老板仍坚持自己合法经营,对刘某损失不承担责任。随后,法官仔细询问了刘某在足浴消费后近期的活动空间,初步排除了意外二次受伤的可能;同时审核了刘某的检查治疗、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面对面就刘某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标准、金额逐一核算,并指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通过法官和市场监管所干部现场耐心地给双方讲法律、摆道理,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刘某表示可以在赔偿费用上适当让步,足浴店业主也表示不再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在此情况下,经过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足浴店赔偿刘某损失1000元,刘某今后就此不再向足浴店主张任何损失。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店老板当场向刘某微信转账1000元,刘某也欣然回家。

该纠纷从接电话到处理完毕不到1个小时,真正体现诉前调解的高效、经济、便捷等优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来源:安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