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柯小伟、俞昌勤两位同志辞去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5日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柯小伟、俞昌勤两位同志辞去宁陕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