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县城知识小课堂
陕西省文明县城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推进“三个陕西”建设,在某一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县城。陕西省文明县城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反映县城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采用看、察、听、访、问等方式,不定期随时进行。①实地考察:主要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在一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行政服务中心查证运行情况,在特定时间到主干道路查看交通秩序与管理情况。②模拟验证:设置实景(情),以普通市民身份验证公共服务情况,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③问卷调查:随机向普通市民发放问卷。④网络审核:通过互联网报送查证相关内容。⑤部门审核: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判,查阅省、市统计年鉴资料。⑥整体观察:从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等方面对被测评县城的整体形象做出评价。⑦听取汇报:听取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⑴公共设施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⑵街道整洁卫生;⑶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秩序良好,气氛祥和。
⑴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⑵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⑶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⑴车辆、行人各行其道;⑵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⑶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⑴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雕塑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⑵各类公共设施设置合理,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⑴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⑵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建设、文明礼仪培育、文明餐桌行动、道德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和各种形式的共建帮扶活动等。
⑴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⑵校园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⑴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⑵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⑶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⑷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⑴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⑵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⑴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⑵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⑶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⑷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⑸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⑴设施配套,维护到位;⑵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市场分区合理;⑶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⑷商品明码标价;⑸设置复检计量器具,投诉处理及时;⑹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有市场管理办公室。
⑴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⑵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⑶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⑷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⑵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⑶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⑷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⑸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⑴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⑵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⑶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省级文明县城测评验收时,将随机抽查20个“窗口”行业的规范化服务,这些“窗口”行业分别为:医疗、商业零售、公交、出租汽车、车站、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宾馆、环卫、供电、燃气、供热、风景园林、物业服务、自来水、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
⑴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⑵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