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支持粮油菜生产发展奖补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支持全县粮油稳定持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油菜生产面积、产量稳定,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富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对象

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对从事粮油菜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生产大户进行奖补。

第三条 奖补支持及标准

(一)粮油种植奖补。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含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种植鲜食玉米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的,在《宁陕县2022年鲜食玉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宁农工办发〔2022〕3号)奖补标准基础上,每亩再奖补200元。

2.大豆。纯大豆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50元。

3.水稻。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4.油料。油菜、油葵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经营主体当年通过流转撂荒地发展粮油、设施蔬菜生产,复耕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复耕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复耕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三)土地流转奖补。当年流转10户(含10户)以上或20亩(含20亩)以上农户承包地发展粮油、设施蔬菜生产,且流转合同在村、镇及县农经站完成备案的,对当年流转费补贴50%。

(四)农机购置奖补。对新购置的粮油菜生产重点农机具(拖拉机、旋耕机、播种机、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当年购置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按照购机总额再补贴30%(仅限粮油、设施蔬菜种植主体及农户)。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参与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油菜政策性保险的,按投保面积,对农户自交保费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六)允许镇本级将可支配资金用于支持奖励粮油发展,允许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支持奖励粮油生产。鼓励和支持区域外粮食经营企业和主体在宁陕县开展粮油产业发展,享受同等产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奖补程序。以上奖补政策,按照“种植户、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各镇核查验收、县级抽查认定”的程序落实。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申请粮油菜补助的,由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向所属村提出申请,由村组登记初核,3日内报镇政府核查验收,5日内报县农水局抽查认定,村、镇、县同时开展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兑现。       

2.对农户撂荒耕地、“非粮化”耕地,镇村核实后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两年以上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通过流转复耕的撂荒地,原则上只能种植粮食油料作物,禁止种植非农作物。

3.经营主体申报奖补的,必须提供到户花名册,农户已申报种植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复合种植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作为纯种或复种再次申报;设施蔬菜不包括食用菌。

第五条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本办法由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