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是重要的地方文献资源,是历史的缩影和见证,能够最直观、真切地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民风民俗等领域的沿袭变革,是我国珍贵遗产的一部分。宁陕处在秦岭腹地、子午古栈道主要必经路段,有丰厚的自然和人文底蕴,大量反映宁陕时代变迁的珍贵影像资料深藏在民间和各个领域。为了挖掘宁陕人文资源,推动文化兴县和全域旅游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影像宁陕影像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目的
   
记录历史,永久留存我县沧桑与变迁、发展与成就的精彩瞬间;传承文明,追忆流金岁月,感悟生活变化,在历史与现实对接中展望美好未来,鼓舞和激励全县人民奋发向上,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弘扬文化,宣传宁陕,打造宁陕地域文化品牌,推进“秦岭之心、绿都宁陕”全域旅游品牌建设。
   
二、征集对象
   
面向县内外广泛征集。凡持有宁陕有故事有价值的照片和音像资料的个人或单位、县内外摄影、摄像爱好者及摄影摄像协会团体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征集内容
   
凡社会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宁陕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各类照片和音像资料。具体有:
    1.
反映领导在宁陕活动的照片和音像,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历任陕西省领导人以及安康市领导来宁陕视察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全国著名学者、专家、劳模、英雄人物来宁陕检查指导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县级领导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历史文化名人在宁陕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
    2.
反映干部在宁陕活动的照片和音像,包括宁陕县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来的名人、劳模、英雄、先进人物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部门乡镇领导和县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和音像。
    3.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宁陕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节庆纪念等的照片和音像,包括宁陕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对比的照片和音像。
    4.
反映宁陕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的照片和音像,包括风光景色、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珍贵文物、根艺奇石、花鸟珍兽、河流矿产等的照片和音像以及新旧对比的照片和音像。
    5.
反映居民居住出行的照片和音像,包括街景街貌、镇村面貌、城乡民居、特色建筑、宾馆服务、道路交通及桥、车、站等的照片和音像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和音像。
    6.
反映宁陕民俗文化的照片和音像,包括民俗风情、民间工艺、歌舞演艺、衣着服饰、劳动器具、婚丧嫁娶、饮食小吃、趣闻轶事、市井百态等的照片和音像。
    7.
反映宁陕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生产建设和劳动生活场景等的照片和音像。
    8.
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宗教、休闲、歌舞等变迁的个人照、家庭照、生活照、工作照、单位景物照、生产照、活动照、集体照等照片和音像。
    9.
其他反映宁陕的照片和音像。
   
四、征集要求
    1.
照片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影像原件、翻拍复制件均可,但须清晰。翻拍复制的,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2.
照片和音像需为原创、原藏作品。内容必须真实,无权属纠纷,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影像资料提供者自行承担。
    3.
每张或每组照片、每个音像资料须附简洁文字说明,注明标题、拍摄时间、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同时说明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复制件,尤其欢迎将与照片相关的故事、趣闻撰写百余字或数百字短文。文末须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姓名、简介、住址、邮编、电话,以便联系。所捐赠的照片、音像应为原件并由持有者附上文字说明。
   
五、征集方式
    1.
影像资料征集自征集活动之日起,常年有效。
    2.
征集到的影像资料经翻拍、扫描、复制处理后归还提供者,经甄选录入收藏的,照片每张20元给予奖励,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获奖的照片每张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50元奖励;音像每分钟20元给予奖励,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获奖的音像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奖励。
    3.
对征集到的影像资料需保留原件的,由征集方与版权持有者进行协商。自愿捐赠的影像,县档案史志局为捐赠者出具接收捐赠档案证明,颁发捐赠荣誉证书,聘请为县档案馆荣誉馆员,并视影像资料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寄存的影像,县档案史志局为寄存者办理寄存手续,并为寄存者开展服务。
    4.
向县档案史志局捐赠照片或音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照片和音像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选录在《宁陕县志》、《宁陕年鉴》等志书类以及其他文化产品的影像,捐赠者具有优先署名权。
    5.
对于征集到的影像,按照照片和音像档案管理办法整理,进行电子化,永久收藏县档案馆,并向版权所有者出具收藏证书。
    6.
征集到的影像,版权属于影像持有人。征集到的影像资料征集方有权用于本县公益与形象宣传、志书与文化资料编印、声像作品制作等方面,所征集的照片经评审能够录入档案史志局资料库的,影像版权持有者需和档案史志局签订照片使用授权书。征集方对征集到的影像资料不用于商业商务性质,维护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可为影像版权持有者与利用者提供交流合作平台。
   
六、征集利用
    1.
根据影像资料征集情况,策划编印宁陕第一部《影像宁陕》,图文并茂、书册光碟并举,时间上限至最早有记录的影像资料,下限至今年底。
    2.
根据影像资料征集情况,由县档案史志局或与相关单位共同录制、编印若干专题宣传图册,今年初定重点选取党建、脱贫攻坚和旅游三个方面,需要增加的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3.
开展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4.
县内举办大型图片展和摄影展。
    5.
编印志书及文化资料。
    6.
宁陕地情网(http://www.nsdaszdqw.cn)文化公益宣传。
   
七、征集奖励
   
征集过程中,将征集的影像通过宁陕地情网发布展示,集中征集结束后,由县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奖。
    1.
评选出“最具历史意义奖”5名,“最具纪念意义奖”5名,“最具收藏价值奖”5名,“最具感染力奖”奖5名,“最佳风光照奖”5幅,各奖励现金500元,宁陕县志1册,并颁发荣誉证书。
    2.
评选“特别贡献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20名,颁发荣誉证书。所有入选作品作者将获得《影像宁陕》图书一册。
    3.
评奖结果在宁陕电视台、宁陕地情网公布,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4.
后续征集到的照片,将在每季度末通过宁陕地情网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照片的保存、利用价值给予提供者一定物质奖励。
   
八、征集时间及投稿办法
    1.
集中征集自201683020161130结束,后续征集常年有效。
    2.
投送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档案史志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影像宁陕征集”字样,电子版照片请发邮箱,投稿时请一并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编:711699
   
联 系 人:蒲国玲  何晓丽
   
电子邮箱:nsxdaj@126.com
   
联系电话:办公室  09156822206
                15809150578      13772965479

 

                            宁陕县档案史志局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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